價值觀教育-公民教育課程
《識法守法好公民》計劃教材套

統籌:台山商會學校
校長:曾子通校長
計劃成員:湯敏儀副校長、何子健主任、區永佳老師、簡英華老師、董  亮老師

導言
1.3 計劃理論和依據

計劃理論和依據

  • 本計劃參考了勞倫斯·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s)的道德發展的階段理論。柯爾伯格的理論認為道德判斷作為道德行為的基礎,可以區分出6個發展階段屬於3種水準:前成規期、成規期和後成規期。
    1. 前成規期(pre-conventional level)
    • 懲罰與服從導向(the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 工具性利益關係導向(the instrumental relativist orientation)

     

    1. 成規期(conventional level)
    • 人際和諧導向(the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orientation)
    • 法律和秩序導向(the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1. 後成規期(post-conventional level)
    • 社會契約合法導向(the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 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the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劉國強(2006)認為柯爾伯格一方面企圖解決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困局,從心理學研究中指出孩童的道德認知發展有一定的序階(stages),這些序階在不同文化的人中均普遍出現。另一方面,他嘗試打破獨斷主義(dogmatism),認為青少年在不同序階中確實有不同的道德判斷,這些判斷的客觀性要視乎他們所處序階及其道德認知能力的邏輯結構。

不是每個人都能發展到最高序階,但他的發展只能按序階順次發展而不能跨越序階。在這種道德認知發展的理論下,道德教育就是幫助學童向更高層次的序階逐步發展。這種向更高序階的發展,在固定序階的思維模式中是很難達至的,往往是當學童面對道德兩難,使他們原來的思維模式受到衝擊時,才迫使他們在無形中往更高認知序階發展。由此可見,本計劃的教育階段是兒童道德判斷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價值觀教育-公民教育課程
《識法守法好公民》計劃教材套

統籌:台山商會學校
校長:曾子通校長
計劃成員:湯敏儀副校長、何子健主任、區永佳老師、簡英華老師、董  亮老師